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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6月12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英國商人林克穎,2010年涉嫌酒駕撞死一名黃姓送報生,當時法院一審判他4年徒刑;但就在發監前,林克穎變裝冒用友人身分潛逃回英國,遭到當地警方逮捕。蘇格蘭地方法院在臺灣時間11日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臺灣服刑,台“外交部發言人”高安表示,這項判決是“臺灣互助合作的重大成果”,黃家人得知結果,則是感慨的說“4年了,總算有結果了。”
  2010年3月25日凌晨,印度裔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林克穎被判刑4年定讞後,2012年8月15日持用英籍白人友人護照潛逃到英國;2013年10月16日臺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10月17日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
  在引渡庭審理期間,林克穎委任律師以臺灣與英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臺灣司法審理程序有瑕疵,臺灣監獄狀況堪虞及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理由,爭取不被引渡,並以更換律師企圖延後審查,但都沒有得逞。
  黃家人得知消息,由於黃父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回應;而黃父的女婿則表示,岳父應該已經知道引渡一事,但不想被打擾,“不想再重提傷心事”。只是現在才一審,未來還有很多變數,甚至一旦對方脫產,一毛錢的賠償都拿不到,更何況已經換不回一條命。但即便如此,還是要討回一個公道。責任編輯:燕子  (原標題:林克穎引渡回台 受害家屬:命喚不回還是要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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