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現晚歸的男友去過KTV後,26歲的女子文莉(化名)使用塑料繩捆綁、濕紙巾撲面等手段“拷問”男友,進而將其勒死。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文莉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昨天記者獲悉,文莉提出上訴後,市高院終審維持了原判。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相識 兩人相差15歲
  26歲的女子文莉是遼寧省大窪縣人,據其二姐文慧(化名)介紹,文莉身高一米六九,身材高挑,很漂亮。2009年,文莉在沈陽一家KTV做服務員,其間認識了從北京來沈陽做生意的鵬宇(化名)。
  文慧說,鵬宇比文莉大15歲。同年12月,文莉跟隨鵬宇來到了北京,兩人一起居住在朝陽區慧中北里。最初家人對文莉跟鵬宇回京一事不太支持。但是文莉反覆告訴家人,鵬宇對自己非常好,家人就沒有再反對。到北京後,文莉沒有繼續工作,全職在家照顧鵬宇。
  鵬宇姐姐的證詞顯示,兩人的戀情最初也不被家人看好。鵬宇將文莉帶回後,家人們都覺得兩人不太合適,不太喜歡兩人交往。鵬宇父親在證詞中表示,家人覺得文莉不是北京人,不太同意兩人交往。但此後由於鵬宇一直對家人說兩人感情不錯、很恩愛,家人也就沒有再反對。
  拷問 繩捆濕紙蒙臉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10月30日凌晨,文莉在其暫住的朝陽區慧中北里的家中,因瑣事與其男友鵬宇發生口角。文莉趁鵬宇不備,使用塑料繩捆綁鵬宇的手腳,並用塑料繩猛勒鵬宇頸部,導致鵬宇機械性窒息死亡。文莉當日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庭審中,文莉講述了事發經過。2012年10月29日晚,鵬宇外出喝酒,文莉外出唱歌。30日零點左右,文莉回到家,發現鵬宇還沒有回來,她先後撥打了鵬宇及鵬宇母親的電話,都沒有找到鵬宇。
  文莉說,她等到快凌晨3點的時候,鵬宇才回家,而且身上有酒氣。她追問鵬宇之前去哪了,但他一直不肯說。
  “他不理我,自己躺上床,還把我往床下推。”文莉說,為了讓鵬宇老實點,便用塑料繩將其四肢綁在床墊下的橫梁上,呈“大”字形,並繼續追問。
  得不到鵬宇的回答,文莉開始自己“偵查”。她從鵬宇的衣服兜里翻出了一張KTV經理的名片。拿著“證據”,文莉繼續逼問男友。鵬宇承認自己確實去KTV玩,但堅稱什麼也沒有做。
  文莉不滿男友的答案,她拿著水果刀朝鵬宇比劃,並扎了枕頭和KTV經理的名片,但鵬宇仍然沒有反應。於是,文莉更換招數,她扔掉刀,拿來弄濕的餐巾紙鋪在鵬宇的臉上,而鵬宇很快便把紙巾甩掉了。
  致死 勒死男友自首
  文莉說,鵬宇甩掉了紙巾後,她又用塑料繩勒在鵬宇的脖子上。
  “當時他躺在床上,我坐在他的左邊,我把繩子從他的脖子下麵穿過去,雙手拿著繩子的兩頭”,文莉說,此時鵬宇坐起身來罵她,她便轉到鵬宇身後,將雙手的繩子交叉勒住鵬宇的脖子。
  “我就是想嚇唬他,讓他害怕”,文莉說,她並不知道自己到底勒了鵬宇多長時間。直到後來她看到鵬宇的手部有些變色,才鬆開了繩子。“我覺得不能再勒了,再勒就會把他勒死”。
  鬆開手後,文莉去摸了一下鵬宇的鼻子和嘴巴,發現已經沒有了呼吸。但是文莉並沒有馬上施救。文莉回憶,當時她先是把所有捆綁鵬宇的繩子都剪開了,然後將屋子收拾乾凈,等待鵬宇醒來。
  “我認為人是沒有那麼容易死的。”文莉說,但過了一段時間,鵬宇仍沒有呼吸。她意識到鵬宇可能已經死亡,便分別給大姐和二姐打了電話,告訴她們“我好像把鵬宇殺死了”。
  姐姐們勸文莉去找警察,文莉於是前往附近的大屯派出所報案,稱自己殺了人。當天上午10點,120急救中心的大夫趕到現場,鵬宇的呼吸停止、心音消失。
  鑒定 凶手有精神病
  在案材料顯示,此案審理過程中,文莉的父親稱女兒有精神疾病,並向法庭出具了關於文莉發病、自殺等情況的證明。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病例顯示,2008年10月,文莉曾到該院心理門診治療抑鬱,並開藥自服。遼河油田中心醫院住院病案顯示,2009年2月10日,文莉因自服藥物10小時被送至該院,診斷為藥物中毒,並經洗胃於13日出院。
  北京公安局強制醫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則證明,文莉被診斷成癔症性精神病。但鑒定意見書認定,文莉在實施違法行為時,處於緩解期,辨認、控制能力正常,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宣判 非過失判死緩
  文莉的一審辯護律師提出,文莉與鵬宇關係親密,認識三年多,感情一直比較穩定,並計劃近期結婚,而且文莉無經濟來源,全靠鵬宇養家,如果鵬宇死亡,文莉將生活無著,因此,文莉沒有殺人的動機。案發當晚,文莉的各種舉動,只是為了讓鵬宇不要睡覺,不要對她不理不睬,而不是出於泄憤報複,因此其行為應該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
  律師提出,文莉有精神疾病史,曾經自殺未遂,案發半個月前因精神出現問題讓朋友幫助治療過,被羈押期間也有明顯自殺傾向,並曾自殺未遂。因此,文莉的精神狀況存在異常,其司法鑒定是依據文莉的口供所做,科學性和合法性存疑。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沒有採納辯護人的說法。法院指出,出具的精神鑒定意見書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均具有合法資質,鑒定材料的來源和鑒定程序也是合法的,因此法院對於鑒定結論予以確認。在此基礎上,文莉作為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控制能力正常的成年人,應當明知頸部是人體的要害部位,用繩子勒頸部可能會導致死亡,卻仍然不計後果地實施這些行為,並導致鵬宇死亡。因此,法院認定,文莉遇事不能冷靜處理,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鑒於其具有自首情節,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宣判後,文莉提出上訴。其二審辯護律師提出文莉的行為屬於過失殺人,而且文莉具有自首情節、精神鑒定存疑等理由,建議法庭從輕判決。經過審理,市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晚歸男子遭女友拷問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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